学费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0.8万元/生/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学费一览表
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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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费(万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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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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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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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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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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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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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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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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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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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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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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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硕士(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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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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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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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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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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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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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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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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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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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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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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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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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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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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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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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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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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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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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硕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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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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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工程、建筑学、艺术、汉语国际教育、文物与博物馆、体育硕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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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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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二)教材费:
在报到时由院(系)直接收取,院(系)统一到学校出版社购买教材。
(三)住宿费:
1、研究生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研究生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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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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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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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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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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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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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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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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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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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年交,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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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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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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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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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年交,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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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按《郑州大学新生收费标准》缴费,学校采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费,不受理现金、银行或邮政汇款。
3、硕士新生住宿标准为4人间,博士新生住宿以后勤管理处安排为准。硕士新生第一年原则上不批准校外住宿。博士新生如申请校外住宿,须在公布录取名单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注:家在郑州市的在职博士生不安排住宿,但应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4、在校住宿的学生生活用品采取自带和自愿购买原则。如学生自带,规格:被子:200×150㎝,褥子:200×84㎝,被罩:210×153㎝,床单:210×110㎝。
5、2019级研究生网上选宿舍
我校2019级研究生实行网上自主选宿舍,时间定于2019年8月6日开始,具体操作流程请于8月2日登录我校后勤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通知,或拨打电话67739175咨询。
(四)医保费:
把在校大学生纳入属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切实减轻学生患病后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我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代扣代缴参保费用,参保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9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250元/年(按学制一次性缴至毕业),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以免影响到个人参保手续办理。更多医保详细政策可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关注郑州大学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371-67781515(校内)、0371-12333。
三、奖助学金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获得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
2、获得学业奖学金:标准原则上为全额学费(10000元),非定向(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郑州大学)发放比例100%,同时将设立不同等次予以奖励。(以学校形成的文件为准)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1800元/生/月,21600元/生/年;第二至四学年2500元/生/月,第二、三学年30000元/生/年,第四学年25000元/生/年。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每年发放12个月,由国家和学校、院系、导师共同承担。(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3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3000元/生/年)
4、学校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所有享受助学金的博士生,必须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劳务费。
(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获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获得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不含高收费专业研究生,由所在单位视情况自定)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等高收费专业)助学金600元/生/月,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每年发放12个月,7200元/生/年;毕业当年发放10个月,6000元/生/年。(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生/年)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